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24条措施确保创新药械通过审评审批后与医疗保障等制度有效衔接,促进“三医”联动和协同发展,加快通过审评审批创新药械上市使用,促进海南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作为海南首个“数字医疗健康创新基地”和数字疗法企业、互联网医疗企业集聚高地,园区聚集了1500余家医疗健康生态企业,24条措施明确从支持企业自主定价、医保、优化审批时限等多个方面全面支持创新药械发展,为园区相关企业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措施》提出建立新批准创新药械进入市场的首发价格形成机制。同时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机制,备案后即可收费。除国家谈判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的药械外,鼓励医疗机构和创新药械企业在采购平台自主议价。 《措施》明确加强与国内、国际医疗保险的合作与衔接,提升创新药械可及性、可负担性,形成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医疗需求。 优化审批时限方面,《措施》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械,挂网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国家医保局报告。 《措施》提出支持数字疗法产业发展。加快数字疗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立项,完善数字疗法价格形成和医保支付机制,将数字疗法与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发挥数字疗法在医疗成本管控作用和加快健康管理中的应用。 《措施》明确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纳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体系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线上线下公平的原则配套医保支付政策,并根据服务特点完善协议管理、结算流程和有关指标。 更多详情请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