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提到:
一、支持外贸生产型企业参加国内展会。按照不高于50%比例支持展位费,每个企业每个申报年度最高支持不超过30万元,最多支持5个展会。
二、企业赴境外自主办展(会)项目。根据企业上年底提出并经省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的境外自主办展(会)项目计划申请和项目方案,支持场地租赁费、布展费、展品运费(不含行李托运费、超重费)、办展企业人员国际旅费(经济舱,含国际联程票中的国内段)、其他费用(出国签证费、必需的保险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予以支持。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参照境外参展团组项目标准予以支持。支持人数不超过3人,每个企业每个申报年度支持境外自主办展项目不超过3个。
三、支持境外商标注册:支持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申请。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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