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限值 1000 变 2000
此前台湾、香港、澳门个人寄往大陆(内地)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其他国家和地区寄往中国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从这个月调整到2000元。 进境物品的计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一)进境物品的计税价格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基础确定。海关认为必要时,进境物品的纳税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提供与进境物品相关的反映真实交易价格的购物凭证或资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购物凭证或资料,依法审核确定应税物品计税价格; (二)海关审核认为进境物品的实际购买价格存疑或无法确定,或者进境物品无实际购买价格的,海关依次使用以下价格确定计税价格: 1.《计税价格表》列明的计税价格,但海关审核认为进境物品的价格是《计税价格表》列明计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计税价格表》列明计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除外; 2.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计税价格,优先使用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市场零售价格。新完税价格表变动。 新完税价格表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