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正成为新一轮全球离岸资产版图的“超级流量”。海南将打造成比肩香港、新加坡、迪拜的全球最大自由贸易港。
2025年前后,海南将启动全岛封关运作,使海南资产成为中国第三个“全球资产”。
作为“离岸居民”,享有以下利好:
更宽松的出入境政策
出境旅游“说走就走”
海南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使离岸居民更加方便出境入境,实现“说走就走”的旅行。
99%的商品“零关税”
造就购物天堂
全岛封关后,海南将实施商品目录管理,目录之外的商品全部零关税。离岸居民可以免税购买进口商品,享受低于外地价格的购物体验。
超低所得税税率
成立公司优选
在海南注册的企业可以享受最高15%的企业所得税率优惠,减税政策将覆盖全省。对满足居住条件的个人,按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离岸信息”
全球互联网数据及信息开放
海南将逐步实现全球互联网数据的开放,成为中国第三个全球互联网开放区域。跨境电商在海南可以获得更好的发展条件,解决信息化门槛高等问题,获取更多商机。
拥有的资产,成为“离岸资产”
自由度更高
海南推动资本自由兑换,个人拥有的资产将成为“离岸资产”,不受内陆相关法律约束,享受更高自由度和便捷性。海南市场将逐渐退出内陆的限购、限售等政策法规,提供更自由化的政策便利。
在海南拥有的资产将具备更高的自由度。
海南自贸港法规定了金融业开放政策,推动资本自由兑换。个人在海南拥有的现金、存款和不动产都可以被视为离岸资产。
与内陆相比,海南的离岸资产受到更少的法律约束,具备更自由化和便捷化的特点。像香港一样,海南不仅允许港币自由兑换,房产也没有限购措施,向全球开放的自由度是离岸资产的典型特征。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进程加快,各项政策相继落地实施,越来越多的人发现自由贸易港的未来发展无可取代,激发了世界各地的人们对海南置业的热情。
入手优质离岸资产,布局海南自贸港,不仅是历史的机遇,也是每个人的机会。
海南作为全球最大自由贸易港之一,吸引了全球热衷于布局离岸资产的目光。
作为“离岸居民”,人们可以享受更宽松的出入境政策,实现随时说走就走的旅行。
商品零关税政策造就了购物天堂,让消费者享受到低价高品质的商品。
超低所得税税率吸引了企业在海南成立和发展。
离岸信息的开放为跨境电商等行业提供了更多商机。而拥有的资产成为离岸资产,为个人提供了更高自由度和便捷性。
在海南布局离岸资产将带来诸多优势和机遇,海南自贸港的建设将进一步推动全球离岸资产的发展,并为投资者、企业和个人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积极参与海南自贸港的发展,都将在全球化的竞争中获得巨大的潜力和回报。
相关政策:
01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4月13日)
0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2018年4月11日)
03
中共中央 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0年6月1日)
04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2021年6月10日)
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12月15日)
省政府《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9月15日)
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2月23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3月18日)
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2022年9月27日)
省发展改革委《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界定指引》(2022年11月7日)
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22年12月7日)
对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境内建造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配套政策】税务总局《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2020年12月2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
对符合条件的海南自贸港企业进口《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内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配套政策】海关总署《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1月5日)
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0年12月30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企业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2月8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21年7月26日)
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启运地口岸(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经停港),自海南洋浦港区(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在启运港(经停港)出口退税(所退税种为增值税)。
对符合条件的海南自贸港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配套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相关产品范围的通知》(2021年3月10日)
海关总署《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3月4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2年2月14日)
对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省税务局、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2021年8月10日)
海南海事局《关于允许外籍人员参加全国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2021年9月26日)
【配套政策】省委人才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2020年9月23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试行办法》(2020年9月27日)
省商务厅《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拍卖师职业资格考试指引(试行)》(2022年7月18日)
【配套政策】省政府《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年12月31日)
结合全国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特别提出一批放宽市场准入的特别措施:在国内其他地区有条件准入的,在海南可以无条件准入;在国内其他地区禁止准入的,在海南可以有条件甚至无条件准入。
《特别措施》推出了五大领域22条创新性政策举措,包括支持海南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支持国内知名高校在海南建立国际学院、优化海南商业航天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放宽海南种业市场准入、支持海南统一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
【配套政策】省政府《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管理规定》(2022年11月3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2022年10月26日)
【配套政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2020年8月11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2020年8月28日)
省政府办公厅《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新政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2021年5月10日)
省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南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2022年11月25日)
省商务厅《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2023年3月15日)
符合条件的海南自贸港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辖内银行直接办理。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海南省关于支持洋浦保税港区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工作措施》(2021年1月18日)
对海南自驾游进境游艇,游艇所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免于为游艇向海关提供担保。
交通运输部《关于海南省开展环岛旅游公路创新发展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7日)
省科技厅《海南省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细则》(2021年8月12日)
省政府《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2月26日)
【配套政策】省工信厅《海南国际设计岛产业发展规划》(2022年6月10日)
省工信厅等部门《海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4月26日)
【配套政策】省人大常委会《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管理规定》(2022年11月30日)
省政府《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规定》(2023年3月25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器械临床真实世界数据应用前置沟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4月25日)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带离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6月24日)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监管服务支持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1年9月15日)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带离先行区使用申报指南》(2020年4月27日)
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12月13日)
省级园区发展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园区实行“飞地经济”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2022年3月10日)
11
省人大常委会《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2021年12月30日)
12
省人大常委会《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2022年3月25日)
【配套政策】省人大常委会《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0年12月2日)
省人大常委会《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2020年12月2日)
省人大常委会《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2021年12月1日)
26
27
省人大常委会《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进口便利化若干规定》(2022年9月29日)
28
省人大常委会《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2022年11月30日)
29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取消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等六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22年11月30日)
30
省政府《海南省实施国务院授权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管理办法》(2020年11月24日)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将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等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实施的决定》(2021年12月1日)
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儋州洋浦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2022年5月9日)
【配套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支持儋州洋浦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年5月8日)
省政府《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2021年9月16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重点(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保障的通知》(2022年1月28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2022年5月6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超市”制度的实施意见》(2022年5月16日)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8月30日)
当考虑在海南封关前新设跨境电商企业时,以下是一些需要分析和探讨的角度:
1. 商业机会和市场需求:评估是否存在符合海南市场条件和需求的商业机会,以及企业产品或服务在该地区是否有潜在的市场需求。
2. 营商环境:了解海南的营商环境,包括政府政策支持、行政审批流程、法律制度和商业便利化等因素。考虑这些因素对企业设立和运营的影响。
3. 竞争环境:分析海南特定行业或领域的竞争情况,考虑当前和未来可能的竞争对手,并评估企业在该环境下的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 法律和税收制度:了解海南的法律和税收制度,包括注册流程、税务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企业合规运营,并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5. 资金流和风险:评估在海南设立企业的资金需求和预期回报,并对相关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和规避策略的制定。
6. 团队和人才:考虑企业在海南设立后所需的团队和人才,包括招聘、培训和留住关键人员的能力。
7. 未来发展和战略布局:综合评估企业未来发展计划和战略规划,包括与海南设立企业是否符合长期战略目标以及对全球化趋势的适应。
在决定设立企业之前,建议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和商业分析,与专业顾问或律师咨询,以确保做出明智的决策。在地点选择上,海南目前设有11个重点园区,比如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洋浦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等。各个园区有其自身的优惠政策和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可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选择最合适的设立地点。在法律形式上,可选择的形式包括公司、合伙或者其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规模、投资策略,并结合税收影响进行综合考虑。在持股架构上,企业需注意从税务影响的角度进行考量。如果您要注册海南的跨境电商企业,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