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2025 年海南跨境电商第一个利好政策 事关“二线口岸”监管
栏目: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5-02-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的重要政策文件之一,旨在规范“二线口岸”出岛货物的运输物流信息管理,推动自贸港货物高效流通和监管创新。这一政策对海南跨境电商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政策背景‍‍海南自贸港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监管模式: “一线”指海南自贸港与境外之间的边界,实行更加开放的货物进出境政策

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的重要政策文件之一,旨在规范“二线口岸”出岛货物的运输物流信息管理,推动自贸港货物高效流通和监管创新。


这一政策对海南跨境电商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政策背景


海南自贸港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监管模式: 

“一线”指海南自贸港与境外之间的边界,实行更加开放的货物进出境政策。

“二线” 指海南自贸港与内地之间的边界,实行更加规范的货物进出岛管理。  


《办法》聚焦“二线口岸”出岛货物的运输物流信息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率,确保货物在自贸港与内地之间的流通更加便捷、透明。


对海南跨境电商的影响:


  1. 提升物流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办法》通过规范物流信息管理,推动货物出岛流程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减少通关时间和物流成本。  


   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而言,物流效率的提升意味着更快的订单履约速度和更低的仓储、运输成本,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2. 加强数据监管,保障贸易合规


   《办法》要求对出岛货物的运输物流信息进行全程记录和监管,确保货物来源、去向和状态可追溯。  


   这一措施有助于规范跨境电商企业的经营行为,防止走私、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提升消费者信任度。


3. 推动跨境电商与自贸港政策协同发展


   《办法》是海南自贸港“二线管住”政策的具体落实,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政策指引。  


   通过与自贸港其他政策(如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等)的协同,跨境电商企业可以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拓展业务规模。


4. 促进跨境电商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办法》的实施将推动海南物流信息平台和基础设施的完善,包括智能仓储、跨境物流网络等。  


   这些基础设施的完善将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物流服务,助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5. 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 


   《办法》为跨境电商新业态(如保税备货、跨境直邮等)提供了更加规范的物流信息管理框架。  


   例如,跨境电商可以借助这一政策,实现更加高效的出岛物流和监管,满足消费者对跨境药品的需求。


6. 增强海南自贸港的跨境电商吸引力


   《办法》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了海南自贸港的营商环境,增强了海南作为跨境电商枢纽的吸引力。  


    更多国内外跨境电商企业可能会选择在海南设立总部或物流中心,推动海南成为全球跨境电商的重要节点。



未来展望:


1. 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随着《办法》的试行和优化,海南自贸港的跨境电商政策体系将更加完善,为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遇。


2. 跨境电商规模持续扩大  

   在政策支持和物流效率提升的背景下,海南跨境电商市场规模有望实现快速增长,成为自贸港经济的重要增长点。


3. 国际化物流网络建设  

   海南将加快构建连接内地、辐射全球的跨境电商物流网络,推动更多国际商品通过海南进入中国市场,同时助力中国商品走向世界。



《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举措,对跨境电商行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提升物流效率、加强数据监管、完善基础设施,这一政策将为跨境电商企业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环境,助力海南成为全球跨境电商的高地。


通知全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府〔2025〕1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以下简称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防范化解走私风险,促进数据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线口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布局方案,供货物、物品、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进出的港口、机场等。


  本办法所称出岛货物,是指允许由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海关监管货物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道路、水路、铁路、航空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报送、传输、管理和共享。寄递、个人携带物品和进出境货物物流信息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负责组织收集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会同省大数据发展中心搭建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统一归集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统筹做好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的归集共享工作。


  各级海关、公安、商务、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使用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


  第四条 托运人在托运出岛货物时应如实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相关信息,确认是否为海关监管货物,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托运人负责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施出岛货物核放清单信息申报,并委托承运人或第三方货运平台,及时准确将运输信息更新至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


  当承运人或第三方货运平台不具备运输信息更新条件的,托运人负责及时准确将运输信息更新至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


  第五条 承运人应如实登记托运人身份、货物信息,受托运人委托及时准确将运输信息更新至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


  第六条 为托运人或承运人提供出岛货物运输服务的第三方货运平台,应受托运人或承运人委托及时准确将运输信息更新至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




第二章 数据报送传输管理



  第七条 托运人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送的运输出岛货物运输工具信息,应共享归集至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运输信息原则上应通过系统对接方式,由托运人、承运人或第三方货运平台使用的信息化系统传输至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托运人、承运人或第三方货运平台不具备信息化系统的,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向其提供相关数据报送功能。


  第八条 托运人、承运人或第三方货运平台应在出岛货物到达“二线口岸”前,将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传输至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


  第九条 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主要包括物流主体信息、货物信息和运输信息。其中:


  物流主体信息包括托运人名称、承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及其联系电话,以及托运人证件号码等信息。


  货物信息包括货类、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是否为海关监管货物等信息。危险货物信息还应包括联合国(UN)危险货物编号、货物类别及项别、包装类别及规格等信息。


  运输信息包括运单号/订舱号、运输车辆/船舶/航班信息、始发地、目的地、出岛日期等信息。




第三章 数据共享与使用



  第十条 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应通过省数据共享服务门户,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间充分共享。


  第十一条 数据使用部门依据数据共享相关规定,通过省数据共享服务门户申请共享数据并明确使用用途。


  第十二条 数据使用部门应依法依规使用数据,不得滥用、非授权使用、未经许可扩散或泄露所获取的数据,不得直接或以改变数据形式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


  第十三条 数据使用部门应依据自身职责对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开展分析研判。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应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四条 数据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落实数据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省大数据发展中心应压实数据存储和传输管理责任,防范数据管理人员非法处理数据,加强数据安全防护。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数据使用部门对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数据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使用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 发现谎报或瞒报货物信息、构成走私行为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由海关依照相关法规实施处罚。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相关执法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七条 公安、商务、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其他系统公示包括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在内的企业信息,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托运人、承运人或第三方货运平台提供数据质量情况,将作为其享受通关便利的参考条件。


  第十八条 对工作人员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